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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com Equipment Access Network Licence

来自认证百科

Telecom Equipment Access Network Licence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人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09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受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申请条件

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电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二)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

(四)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办理基本流程

(一) 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申请,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受理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电子回执单。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 审查、决定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变更、延续程序

被许可人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的,应当进行检测或者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人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应当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并交回原证。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二)电话咨询:010-82050166

(三)网站咨询: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公众参与”—“网上咨询”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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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下列申请材料均应使用中文,证书、执照类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一)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格式文本)。申请表应当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境外申请人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境内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应当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受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及境外申请人的注册登记证明(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三) 申请人情况介绍。 包括申请人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置、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当提供履行有关责任的文件(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还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

(四)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审核报告。 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满足相关要求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法人的,应当提供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审核报告)。

(五) 电信设备介绍。 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六) 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 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的电信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检测机构)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认证证书。

(七)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编号。

(八)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并提供总体技术方案和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九) 属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事项,还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

  • 电话机
  • 移动电话
  • 无线电寻呼接收机
  • 程控用户交换机/调度机
  • 集团电话
  • 排队机
  • 电话附属终端
  • 电话报警设备
  • 传真机
  • 调制解调器
  • 计费设备
  • 数据通信设备
  • 语音设备
  • 信令设备
  • ISDN终端
  • 多媒体设备
  • 移动通信设备
  • 局用程控交换机
  • 接入网系统设备
  • 光电通信设备
  • 数字微波通信系统
  • 网管设备、112测试系统
  • 数字环路设备
  • 智能网设备
  • 同步设备
  • 卫星通信设备

电信设备进网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电信设备需要办理进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参见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进网指南”—“设备目录”—“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

2. 申请进网许可,应满足什么条件?

电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生产企业在境内的,应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并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及境外申请人的注册登记证明。

3. 如何提交进网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在线填写《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进网许可申请,可以选择使用电子签名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钥匙盘的办理方式如下: 办理机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类型:数字证书—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010-58515511。

4. 如何区分申请表中“申请单位”“生产企业”和“外协工厂”?

生产企业在境内的,和申请单位一致;在境外的,申请单位为其在境内的代理机构;无论境内外,申请表中的“外协工厂”对应实际加工企业。 例1:例1:A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有一款电信设备申请进网许可。如果自行生产,则申请单位和生产企业为A,外协工厂为空;如果委托B公司加工,则申请单位和生产企业都为A,外协工厂为B。 例2:A公司注册地在境外,有一款电信设备委托B公司加工,则生产企业为A,外协工厂为B,申请单位为A的代理机构(一般为其分支机构)。

5. 营业执照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境内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行生产电信设备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进网电信设备的生产;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进网电信设备的研发或生产,外协工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进网电信设备的生产。受境外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和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证明。 每年6月30日前,境内企业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年报。应在执照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办理进网手续。

6.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中的认证范围应包含进网电信设备的生产。在有效期内需要接受监督审核的,应加贴监审合格标识或提供《认证注册资格保持通知书》。 认证证书不是中文的,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应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办理进网手续。

7. 什么情况需提供代理机构委托书?代理机构委托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境外生产企业在申请设备进网时,应由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分支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此时不需提供“代理机构委托书”。 在中国境内没有分支机构,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委托其他企业作为申请单位的,应提供代理机构委托书。 代理机构委托书格式参见“进网指南”—“文件模板下载”。

8. 委托加工协议书具体要求是什么?

协议内容应包括需加工的设备名称,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签定日期。应在加工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办理进网手续。

9. 是否可以委托代理商办理进网申请?

申请单位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商办理。委托代理商办理的,需签订《授权书》(申请单位和代理商双方盖章),并通过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网上提交授权书,维护授权信息。申请单位应对代理商的身份承担确认责任,对代理商的行为承担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对代理商的违规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应提供书面《代理商信息及联系方式》。 《授权书》《代理商信息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见“进网指南”—“文件模板下载”。

10. 检测样品是送样还是抽样?

检测样品的取样方式包括送样和抽样。

  • 送样。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申请进网电信设备的,可送样。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的,外协工厂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申请进网电信设备。送检移动电话机的,样品送至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北京)或其样机接收点(深圳、上海、重庆)。送检其他电信设备的,请将检测样品和检测用表格、物料送至相应检测机构。
  • 抽样。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认证范围不包含申请进网电信设备的,以及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出现下列情况:被工信部或当地通信管理局根据《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施行警示的、对进网许可标志管理不善造成流失的、倒卖转让进网许可证书或进网许可标志的,由地方通信管理局、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或检测机构抽取样品。

11. 检测程序是怎样的?

  • 网上填写送检表格。登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填写送检表格和设备介绍。
  • 检测。应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 完成检测。检测机构会将检测报告上传至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系统,企业申请进网时不需再提交检测报告。检测完成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至原送检处领回检测样品。

12. 什么设备需要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的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
  • 可在“进网指南”—“设备目录”—“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中查看设备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专家评审具体程序和要求参见 《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信部电[2001]125号) 。

13. 什么设备需要提供试验报告,对试验报告有什么要求?

  •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并提供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
  • 可在 “进网指南”—“设备目录”—“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中查看设备的属性,“设备重要性”选项为“重要设备”的需要提供试验报告。

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验,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具体内容参见 《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信部电[2001]125号) 第八条。

14. 进网许可证书包含哪些信息?

  • 进网许可证书包含证书编号、申请单位、生产企业、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产地、备注、证书签发日期、证书有效日期。
  • 进网试用批文包含证书编号、申请单位、生产企业、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产地、备注、证书签发日期、证书有效日期以及试用范围、试用规模。

15.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试用批文有何不同?

  •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试用批文都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进网许可申请审查合格后颁发的审批决定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根据《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信部电[2003]214号),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正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电信设备,属于电信新设备,电信新设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准予进网试验,颁发进网试用批文,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后再按程序办理进网许可证。
  • 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进网试用批文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16. 进网许可证到期后,应如何办理到期换证?

  • 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满三年,生产企业需继续生产和销售获证电信设备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换证申请。证书过期后不再按换证办理,应按新型号重新申请。换证时还需提交换证申请和原进网许可证书(含进网试用批文)原件。
  • 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累计不满三年,如果获证电信设备和进网依据的标准没有变化,不需要进行检测。换证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证申请、原试用批文原件。

17. 申请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换证?

  • 申请单位或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申请更名换证。如果获证电信设备没有变化,不需提供新的检测报告。新证书的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与原证书相同。
  • 换证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更名后)、换证申请、原进网许可证书(含试用批文)原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

18. 对已获证电信终端设备进行的技术、外型改动,如何申请减免测试项目?

  • 对已获证电信终端设备进行的技术、外型改动,型号同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改动不涉及下列内容可按改型程序申请减免测试项目:
  • 主板尺寸、布局、数量、层数,芯片位置等改变;
  • 核心元器件(射频芯片或模组、基带芯片或模组)的改变(除应用处理器及相关电路少许变化不影响终端通信功能的情况);
  • 通信制式的改变或调整。

登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在线填写改型申请表格,并提供改动说明、改动前后的照片(含外观和主板电路)以及改动后的样机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可减免测试项目的,进行相应检测后(若需),按程序办理进网许可。

19. 对已获证电信终端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是否一定要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 对已获证电信终端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型号不变且属于以下范畴的,不需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但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 改变移动终端非关键元器件(显示屏、存储芯片、摄像头、触屏控制芯片、电源管理芯片、 WLAN芯片、GPS芯片、蓝牙芯片、NFC芯片、指纹识别芯片等),但不增加其他功能,主板尺寸、布局、数量、层数不发生变化的;
  • 通过软件升级改变终端硬件功能、应用处理器主频等,但不改变硬件及主板布局;
  • 变更应用处理器,该变化不影响移动终端通信模块的功能和性能,并且不改变主板布局;
  • 为移动通信运营公司定制的移动终端,设备外观上可以增加移动通信运营公司或相关业务的标志,可以按照定制要求进行相应软件变动;
  • 改变终端外壳材质、丝印等的文字或图案;
  • 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应用

软件,或者操作系统升级发生的变化涉及进网检测中终端基本安全要求项目的。 申报时,需登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在线填写表格,并提供改动说明、外观和主板电路改动前后的照片以及改动后的样机等,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可减免测试项目。申报结果将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证书查询”处显示。

20. 获证设备产地发生变更(即外协工厂变更),应如何办理?

获证设备产地发生变更(即外协工厂发生变更)应申请扩容换证。新证书的证书编号与原证书相同。换证时还需提交换证申请和原进网许可证书(含进网试用批文)原件。

21. 什么是进网许可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标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和核发,属于质量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和进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上不得加贴进网许可标志。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获得进网许可证的设备核发进网许可标志,为获得进网试用批文的设备核发进网试用标志。进网许可标志为蓝色底纹,进网试用标志为绿色底纹。

22. 如何订制进网许可标志?

申请单位负责订制进网许可标志,可登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jwxk.miit.gov.cn)在线填写订制申请。 申请单位可自行领取也可委托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邮寄进网许可标志。详细要求请参见“进网指南”—“进网须知”—《进网许可标志的订制程序和要求》。

23. 订制进网许可标志是否收费?

订制进网许可标志不收费,申请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订制标志,不虚领、浪费标志;应建立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应如实提报标志使用情况。

24. 申请进网许可是否收费?

不收费。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真伪查询验证

https://www.tenaa.com.cn/WSFW/FlagValidate.aspx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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