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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广播电视发射生产许可证
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制定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工作规则》,详细如下: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企业网上注册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企业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网页进行注册,注册成功的申请企业登录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网址待定。
2、申请材料的在线预审
受理中心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相关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预审。
如预审合格,受理中心将网上通知申请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如预审不合格,受理中心将网上向申请企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书面材料的提交
申请企业在收到受理中心预审合格的通知后,须通过当面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关广播电视产品入网认定书面申请材料。
4、书面申请材料的审核
受理中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的上报
受理中心在出具受理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上报科技司。
6、审批结果的反馈
如果申请获得科技司批准,则受理中心负责从科技司领取入网认定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申请企业;如果申请未获科技司批准,则将不合格通知单反馈给相关申请企业。
联系: 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 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六楼
- 邮 编:510220
- 综合部:020-38835033
- 工业品审查部:020-38835322
- 食品相关产品审查部:020-38835319
- 培训部:020-38835575
- 官方网站:http://www.gdq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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