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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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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为WTO)成立于1995 年1 月1 日,总部设在日内瓦。1996 年1 月1 日,它正式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

1、WTO 的核心:促进贸易自由化。

2、WTO 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3、WTO 的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落实GATT 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所有成果。

4、WTO 实现宗旨与目标的途径是:

WTO 规定各成员应通过达成的互惠互利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贸易壁垒,消除歧视性待遇,坚持非歧视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扩大市场准入程序,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实施审议制度和争端解决机制,从而协调各成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

5、WTO 的职能:

(1)组织谈判和管理协议

组织成员方就贸易问题进行谈判,为成员方谈判提供机会和场所,是WTO 从关贸总协定继承来的一项职能。WTO 组织谈判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成员方在执行《建立WTO协定》各附件所列协议遇到问题时,提供谈判场所,以解决有关的多边贸易关系问题;二是为各成员方继续进行新议题的谈判提供场所。乌拉圭回合结束时,不可能完全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所有问题,有许多问题由于在谈判中难以达成一致、而不得不留待以后继续谈判予以解决,如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政府采购问题和具体服务贸易部门自由化问题等。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WTO 按照部长会议举行有关谈判的决议,已组织了涉及服务贸易部门的多项谈判,有些谈判达成了有关协议,如《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基础电信协议》等。按照部长会议的安排,WTO 今后还将继续组织各种谈判。

WTO 管理协议的职能是指对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多边贸易协议、诸边贸易协议的实施予以管理。它对协议的管理职能不仅涉及目前已达成的协议,而目也负责管理今后将在WTO 框架下达成的新协议的实施。

(2)解决贸易争端

WTO 负责对《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及程序的谅解》进行管理,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构成它的三大职能之一。解决贸易争端的职能使WTO 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成员方在实施有关协议时发生的争议,保证其所管辖的各协议的顺利。

(3)审议贸易政策

WTO 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创立于乌拉圭回合,是在1979 年东京回合达成的《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督谅解书》的基础上形成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共7 条,作为《建立WTO 协定》的附件三,内容包括审议的目标、透明度、审议程序、提交审议的报告等。

6、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货物、服务贸易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

(2)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外国企业与服务和本国产品、企业、服务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严格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3)互惠互利原则(也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WTO 管理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为原则,这种平衡是通过成员互惠互利地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也就是你给我多少利益,我也测算给你多少实惠。以相互提供优惠待遇的方式来保持贸易的平衡,谋求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互惠包括双边互惠和多边互惠。

(4)扩大市场准入原则。WTO 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5)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WTO 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6)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世贸组织认为,发达成员方有必要认识到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项协议中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7)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7、WTO 的有关协议

(一)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由两部分组成:

A.《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B.有关货物贸易其他领域的协议,也就是WTO 货物贸易理事会管辖的下列12 个领域的协议:

(1)《农业协议》;

(2)《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3)《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6)《关于实施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 条的协议》(即《反倾销措施协议》);

(7)《关于实施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 条的协议》(即《海关估价协议》);

(8)《装船前检验协议》;

(9)《原产地规则协议》;

(10)《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11)《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2)《保障措施协议》。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四)《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五)诸边协议,即《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的简称。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它由前言和15条及3个附件组成。

WTO/TBT-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http://www.tbt-sp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