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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C”的版本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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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欧洲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通过此EN标准将赋予某成员国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合法地位,或撤销与之相对立的某一国家的有关标准。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EN标准保持一致。 | # EN(欧洲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通过此EN标准将赋予某成员国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合法地位,或撤销与之相对立的某一国家的有关标准。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EN标准保持一致。 | ||
# HD(协调标准):这也是CEN/CENELEC的一种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各国政府有关部门至少应当公布HD标准的编号及名称,与此相对立的国家标准也应撤销。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至少应与HD标准协调。 | |||
==EN 15194标准覆盖范围== | ==EN 15194标准覆盖范围== |
2020年3月3日 (二) 18:21的版本
什么是EPAC?
EPAC是Electrically power assisted cycles四个单词字母打头,中文释义为电动助力自行车。其中EN 15194就是针对电动助力自行车的产品标准。
什么是EN 15194?
本欧洲标准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获得 CEN 批准。 CEN 成员必须遵守 CEN / CENELEC 内部规定, 该规定规定了给予本欧洲标准国家标准状态的条件, 不作任何改动。 有关此类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和参考书目可在向 CEN-CENELEC 管理中心或任何CEN 成员申请时获得。
CEN 成员
CEN 成员是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的国家标准机构, 卢森堡, 马耳他,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和英国。
CENELEC和CEN以及它们的联合机构CEN/CENELEC是欧洲最主要的的标准制定机构。
CENELEC于1976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由两个早期的机构合并而成。它的宗旨是协调欧洲有关国家的标准机构所颁布的电工标准和消除贸易上的技术障碍。CENELEC的成员是欧洲共同体12个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7个成员国的国家委员会。除冰岛和卢森堡外,其余17国均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成员国。
CEN于1961年成立于法国巴黎。1971年起CEN迁至布鲁塞尔,后来与CENELEC一起办公。在业务范围上,CENELEC主管电工技术的全部领域,而CEN则管理其它领域。其成员国与CENELEC的相同。除卢森堡外,其它18国均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员国。
CENELEC与CEN长期分工合作后,又建立了一个联合机构,名为"共同的欧洲标准化组织",简称CEN/CENELEC。但原来两机构CEN、CENELEC仍继续独立存在。1988年1月,CEN/CENELEC通过了一个"标准化工作共同程序",接着又把CEN/CENELEC编制的标准出版物分为下列两类:
- EN(欧洲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通过此EN标准将赋予某成员国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合法地位,或撤销与之相对立的某一国家的有关标准。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EN标准保持一致。
- HD(协调标准):这也是CEN/CENELEC的一种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各国政府有关部门至少应当公布HD标准的编号及名称,与此相对立的国家标准也应撤销。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至少应与HD标准协调。
EN 15194标准覆盖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自用和商业用途的电动助力自行车(Electrically power assisted cycles, EPAC) , 不包括由无人员值守站(unattended station) 出租的 EPAC。
本标准涵盖了在预期使用及制造商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 所有 EPAC 常见重大危害、 危险情况及事件(参照第4 节) 。
本标准涵盖了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为 0.25 kW 的 EPAC, 且当 EPAC 车速达到 25 km/h 或更快时, 若骑乘者停止踩踏, 输出功率逐渐递减, 且最终断电。
本标准规定发动机功率管理系统、 电路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其包括评估 EPAC 充电系统设计与组装, 及使用电压高达 48 Vd.c.(含) 或一具输入标称电压为 230 V a.c.电池的一体式充电器系统的子系统。
本标准规定用于公共道路的 EPAC 及其子系统的设计、 组装及测试的安全及安全相关性能要求, 并制定此类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鞍座高度高于 635mm, 在公共道路骑乘的 EPAC。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 EN 公布之前生产的 EPAC。
电动车充电器安规要求
EPAC 充电器应考虑可在住宅(家庭) 环境操作使用
- 针对使用 230Va.c.输入电压的一体式充电器与 EPAC, 及外部充电器应符合相关要求。
- 针对直流输出低于 42.4 V d.c.的外部充电器, 适用 EN 60335-2-29。
电动车充电器电磁兼容要求
- 当 EPAC 不预定于电网充电使用时, 对于一体式充电器而言, 应以 EPAC 成车加一体式充电器接受 EMC 测试。
- 标准 EN 55014–1,EN 55014–2,EN 61000–3-2,EN 61000–3-3 适用于家用电池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