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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认证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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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4年8月13日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
2016年2月29日
官方网站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08_960813.html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具体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 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第八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其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能效标识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二)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三)能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0年9月25日 (五) 18:04的版本

能源效率标识

能效等级(Energy Efficiency Index)是表示家用电器产品能效高低的一种分级方法,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规定, 中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源效率分为五个等级。

能效标准与能效标识已被证明是在降低能耗方面成本效益最佳的途径,同时将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积极的回报。

能效标识为背部有粘性的,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的彩色标签,一般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电冰箱能效标识的信息内容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24小时耗电量、各间室容积、依据的国家标准号。空调能效标识的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能效比、输入功率、制冷量、依据的国家标准号。


能源效率等级

不同等级分别由不同的颜色和长度来表示。最短的是深绿色,代表“未来四年的节能方向”,也就是国际先进水平,其次是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等级指示色标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 等级1表示产品节电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耗最低;
  • 等级2表示产品比较节电;
  • 等级3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
  • 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 等级5是产品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6年2月29日 官方网站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08_960813.html


具体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八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第九条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检测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对其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能效标识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二)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三)能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