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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ule Certification”的版本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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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符合RF暴露要求; | * 须符合RF暴露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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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都做整机无线认证,没有模块认证。 | '''欧洲都做整机无线认证,没有模块认证。''' | ||
在欧盟,对于无线模块无需进行认证或许可,而是符合性声明(DoC)。 | 在欧盟,对于无线模块无需进行认证或许可,而是符合性声明(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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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Telec认证== | ==日本Telec认证== | ||
日本Giteki技适认证即包括了日本的Telec无线认证。 | |||
“模块许可”并没有在日本《无线电波法》中规定。然而,2012年7月,日本总务省(MIC)宣布模块(如WLAN、蓝牙、Zigbee等类型)可以作为无线设备进行认证,即使它使用焊接连接,也就是说,它属于FCC 15.247类型的设备。这不是模块的许可,但它允许焊接模块按照无线设备进行认证。 | “模块许可”并没有在日本《无线电波法》中规定。然而,2012年7月,日本总务省(MIC)宣布模块(如WLAN、蓝牙、Zigbee等类型)可以作为无线设备进行认证,即使它使用焊接连接,也就是说,它属于FCC 15.247类型的设备。这不是模块的许可,但它允许焊接模块按照无线设备进行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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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模块认证区别== | ==各地区模块认证区别== | ||
SRRC模块认证要求有一体化天线,例如类似on | SRRC模块认证要求有一体化天线,例如类似on board的微带线画的集成PCB天线、固定在pcb上的陶瓷天线等。 | ||
美国、日本的模块认证没有要求这个外挂天线的限制。 | 美国、日本的模块认证没有要求这个外挂天线的限制。 | ||
==模块有认证后,整机如何体现RF部分的认证呢?== | |||
模块认证是认可的,如果拿到了模块的RF认证,例如FCC ID。那么你可以在你的产品标签上添加一个“contains FCC ID XXXX”的通知。那么你的整个产品不需要再申请整机的FCC ID认证,所以FCC ID的成本是零,但是有些客户会觉得不接受在他的产品中显示其他公司的FCC ID。所以他们也会申请一个新的,因为他们不想在他们的产品上显示其他公司的FCC ID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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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WIFI module is approval with no limited module. You can add a notice in your product’s label “contains FCC ID XXXX”. Then your whole product needn’t apply FCC ID. So the cost for FCC ID is zero, but some client will feel unacceptable show others company FCC ID in his product. So they will also apply a new one as they didn’t want to show other company FCC ID information on their product. | |||
==模块有认证后,铭牌要求样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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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 (二) 22:01的最新版本
模块认证
模块认证顾名思义,通常是指无线模块单独做认证,俗称Module Certification模块认证。
这些模块的特点是,不能独立工作必须嵌入到例如那些非无线电发射设备(如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设备等)及其外围、辅助设备中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使用方式。
模块基本分俩个大类,主要有完全独立的模块认证与限制性的模块认证。
模块认证的意义
模块认证的好处是,做了一个模块认证,然后嵌入到其它整机可以有机会豁免这个无线部分的测试,甚至完全豁免。
- 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企业重复认证费用,
- 大大节省上市周期。
模块SRRC认证
在中国的模块SRRC认证,分为如下两大类:
1、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完全独立的模块认证,可以节省企业费用,整机采用同样模块,可以不用重复认证费用,大大节省上市周期。
需单独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单独发放型号核准证书,型号核准代码需标注在该模块的醒目位置。模块生产商须在模块的技术手册中明确其使用条件和详细配置,并对模块最终使用时技术特性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规定或标准负责。
对于嵌入了“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可独立使用的设备,应在设备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明如下信息:
本设备包含型号核准代码(分别)为: CMIIT ID:XXXXYYZZZZ,...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2、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限制性的模块认证,是实在无法满足完全独立的模块认证时,采取的退而求次之的解决方案,当然这种也是可以节省测试时间,例如RF的射频参数可以不用重复测试,仅仅评估辐射杂散即可。
SRRC模块认证 - 完全独立与限制性区别
1、限制性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定义
指具备无线发射功能,但是不能独立工作,须嵌入到其他设备中才能正常发射所需无线电信号的模块。
2、完全独立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定义
满足如下条件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称为“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 该模块应具有数据缓冲/调制单元。
- 该模块射频单元应有完整的屏蔽。
- 该模块应使用一体化天线。
- 该模块应有明确的供电要求。
- 该模块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模块FCC认证
在美国,无线模块的管理机构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其许可(approval)分为三类
- 全模块许可:无线模块对于在任何主机上使用并销售给任何人的情况进行许可;
- 有限模块许可:无线模块对于限制使用的情况进行许可;
- 分离式模块许可:发射器固件在主机上的无线模块。
(1) FCC全模块许可
完全许可在FCC Part 15.212章节中定义。无线模块应具有FCC ID,任何集成模块的主机应显示该模块包含在主机之内,包含FCC ID: XXXYYYYY。
在美国FCC,模块认证获得完全许可,必须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 发射器须有自己的屏蔽;
- 须有缓冲调制/数据输入;
- 须有电源调节;
- 须满足Part 15的天线要求;
- 须进行单机配置的测试;
- 必须标识有FCC ID;
- 须满足自身FCC规则部分;
- 须符合RF暴露要求;
- 模块主机仍须符合其自身要求(如Part 15B的SDoC)。
The eight criteria for Modular Approval (15.212)are:
- 1. Transmitter must have its own shield
- 2. Must have buffered modulation/data inputs
- 3. Must have power supply regulation
- 4. Must meet Part 15 antenna requirements
- 5. Must be tested in a stand-alone configuration
- 6. Must be labeled with the FCC ID
- 7. Must meet its own FCC rule part
- 8. Must meet RF Exposure requirements
(2) FCC有限模块许可
FCC对于模块的有限许可无需满足完全许可的所有8项标准。当主机或终端环境已知时,可使用有限许可方式:
- 对于一定范围、或系列设备、或具有类似结构,该模块可进行有限许可;
- 由承授人或授权的OEM使用的模块可进行有限许可;
- 在代表性主机内的模块可进行有限许可。
(3) FCC分离式模块许可
分离式许可只能由FCC进行认证,并且应被列入TCB排除清单。
对于模块许可,KDB 996369是关键,其他重要的KDB包括:
- KDB 784748:包含标签要求;
- KDB 447498:包含RF暴露、MPE和SAR测试指南;
- KDB 616217:包含SAR主机指南。
加拿大IC认证
加拿大IC模块许可依据RSS-GEN第3.2节,其要求和标签类似于FCC。不同于FCC,未许可模块使用与经许可模块相同的8项标准。
对于有限模块许可,依据RSS-GEN第3.2.3节,要求也类似FCC。
欧盟RED指令认证
欧洲都做整机无线认证,没有模块认证。
在欧盟,对于无线模块无需进行认证或许可,而是符合性声明(DoC)。
投入欧盟市场的无线模块,无论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无线模块或是打算供主机内使用的无线组件,应按照RED指令进行充分评估(无线、EMC和安全)。
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没有8项标准,因此制造商必须对所有可能的安装环境进行评估。 通过在模块上加贴CE标志,表示该产品将符合其预期用途和环境。
对于集成到主机上的模块,不同于FCC和IC,生产主机的公司最终负责产品的符合性。然而,以往的测试可能会考虑由模块集成。如果模块检测为主机的符合性声明(DoC)所认可,模块的技术构造文件(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TCF)成为主机TCF的一部分。
对于R&TTE指令,这些指导性文件包括:
- ETSI TR 102 070-1:EMC标准的应用
- ETSI TR 102 070-2:无线标准的应用
- R&TTECA TGN01:集成至最终产品的RED指令评估模块的要求
日本Telec认证
日本Giteki技适认证即包括了日本的Telec无线认证。
“模块许可”并没有在日本《无线电波法》中规定。然而,2012年7月,日本总务省(MIC)宣布模块(如WLAN、蓝牙、Zigbee等类型)可以作为无线设备进行认证,即使它使用焊接连接,也就是说,它属于FCC 15.247类型的设备。这不是模块的许可,但它允许焊接模块按照无线设备进行认证。
2013年2月,MIC宣布模块许可将整合至日本《无线电波法》,有关无线模块的要求正在制定中。目前,该规则的制定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或预计实施日期。
联系曾工,可以做日本无线模块认证。
各地区模块认证区别
SRRC模块认证要求有一体化天线,例如类似on board的微带线画的集成PCB天线、固定在pcb上的陶瓷天线等。
美国、日本的模块认证没有要求这个外挂天线的限制。
模块有认证后,整机如何体现RF部分的认证呢?
模块认证是认可的,如果拿到了模块的RF认证,例如FCC ID。那么你可以在你的产品标签上添加一个“contains FCC ID XXXX”的通知。那么你的整个产品不需要再申请整机的FCC ID认证,所以FCC ID的成本是零,但是有些客户会觉得不接受在他的产品中显示其他公司的FCC ID。所以他们也会申请一个新的,因为他们不想在他们的产品上显示其他公司的FCC ID信息。
“Contains Transmitter Module FCC ID: (insert your FCC ID #)” “Contains Transmitter Module IC: (insert your IC #)”
Or
“Contains FCC ID: (insert your FCC ID #)” “Contains IC: (insert your IC #)”
contains FCC ID XXXX xxxx是模块认证的号码
As the WIFI module is approval with no limited module. You can add a notice in your product’s label “contains FCC ID XXXX”. Then your whole product needn’t apply FCC ID. So the cost for FCC ID is zero, but some client will feel unacceptable show others company FCC ID in his product. So they will also apply a new one as they didn’t want to show other company FCC ID information on their product.
模块有认证后,铭牌要求样板
更多请访问
无线模块在美加欧日的认证要求
https://www.emc.wiki/thread-2356-1-1.html
无线模块申请SRRC认证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