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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的版本间差异

来自认证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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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mark认证简介==
==E/e-mark认证简介==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mark 是强制性的,主要针对整车。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针零部件。


===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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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 认证是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针对进入其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认证制度。
认证是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针对进入其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认证制度。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 标志和 e 标志认证。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 ECE) 颁布的法规 (Regulation) 。目前 ECE 包括欧洲 28 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 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 ECE 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 ECE 成员愿意接收符合 ECE 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 E 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E 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 ECE 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 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 ECE 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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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认证是EEC欧盟颁发的指令Directive,是根据EC Direction在欧盟框架下实施的,主要针对整车。
认证是EEC欧盟颁发的指令Directive,是根据EC Direction在欧盟框架下实施的,主要针对整车。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mark与e-mark认证区别===
E-mark与e-mark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
(1)起源不同
 
e-mark 是强制性的,主要针对整车。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针零部件。
 
 
'''E-mark与e-mark认证区别'''
 
E-mark与e-mark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起源不同
E-mark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No. 10;  
E-mark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No. 10;  
e-mark源于欧盟指令72/245/EEC, 95/54/EC和2004/104/EC(2004/104/EC是最新技术修改版本,最新非技术修改版本为2009/19/EC);
e-mark源于欧盟指令72/245/EEC, 95/54/EC和2004/104/EC(2004/104/EC是最新技术修改版本,最新非技术修改版本为2009/19/EC);


标志不同
(2)标志不同
* E-mark 使用圆形框大E标志
* E-mark 使用圆形框大E标志
* e-mark使用长方形框小e标志;
* e-mark使用长方形框小e标志;


地域范围及性质不同
(3)地域范围及性质不同
* E-mark 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如俄罗斯),但E-mark 是非强制性的,成员国可拒绝接受。
* E-mark 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如俄罗斯),但E-mark 是非强制性的,成员国可拒绝接受。
* e-mark 适用范围为欧盟成员国,目前(截至2011-5-4)有27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都要强制执行指令要求,且只需在一个成员国申请了e-mark,其他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证书的有效性,即强制互认。
* e-mark 适用范围为欧盟成员国,目前(截至2011-5-4)有27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都要强制执行指令要求,且只需在一个成员国申请了e-mark,其他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证书的有效性,即强制互认。
(4)一个强制,一个非强制
* e-mark 是强制性的,主要针对整车。
*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针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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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形外框'''
==='''长方形外框-e'''===


指在车辆停止或行使状态下,均可正常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垫、车载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车载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
指在车辆停止或行使状态下,均可正常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垫、车载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车载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


'''圆形外框'''
[[文件:E-Mark - Model for the EC type-approval mark.jpg|1303x979px|无框|替代=e-Mark - Model for the EC type-approval mark]]
 
==='''圆形外框-E'''===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
[[文件:E-mark - ECE R10.png|1059x952px|无框|替代=E-mark - ECE R10]]


==E/e-mark认证国别介绍==
==E/e-mark认证国别介绍==
(1)'''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也称为ECE认证,书面格式也写为emark认证,是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为依据的批准体系,由被授予的机构对车辆及相关零部件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证书。获得证书后,制造商在其产品上标注E标识后才在ECE成员国获准销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下属机构。目前其成员包括欧洲、非洲和亚洲共48个成员国。成员国中任何一个国家颁发的证书在其它成员国都相互得认可。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也称为ECE认证,书面格式也写为emark认证,是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为依据的批准体系,由被授予的机构对车辆及相关零部件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证书。获得证书后,制造商在其产品上标注E标识后才在ECE成员国获准销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下属机构。目前其成员包括欧洲、非洲和亚洲共48个成员国。成员国中任何一个国家颁发的证书在其它成员国都相互得认可。
'''ECE会员'''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0—塞黑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E24—爱尔兰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E36—立陶宛 E37—土耳其 E39—阿塞拜疆E40—马其顿E43—日本 E45—澳大利亚 E46—乌克兰 E47—南非 E48—新西兰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E51—韩国 E52—马来西亚 E53—泰国 E56—黑山 E58—突尼斯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0—塞黑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E24—爱尔兰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E36—立陶宛 E37—土耳其 E39—阿塞拜疆E40—马其顿E43—日本 E45—澳大利亚 E46—乌克兰 E47—南非 E48—新西兰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E51—韩国 E52—马来西亚 E53—泰国 E56—黑山 E58—突尼斯


(2)'''e-mark 是强制性的''',也称为EEC认证,是以欧盟指令(EC Direction)为依据的欧洲共同体整车型式批准体系,由被授予的机构对车辆及相关零部件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证书。获得证书后,制造商在其产品上标注e标识后才能在其27个成员国获准销售。成员国颁发的证书都相互认可。


'''e-mark 是强制性的''',也称为EEC认证,是以欧盟指令(EC Direction)为依据的欧洲共同体整车型式批准体系,由被授予的机构对车辆及相关零部件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证书。获得证书后,制造商在其产品上标注e标识后才能在其27个成员国获准销售。成员国颁发的证书都相互认可。
'''EEC会员'''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9—爱沙尼亚 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 e36—立陶宛 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9—爱沙尼亚 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 e36—立陶宛 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E/e-mark证书有效期==
==E/e-mark证书有效期==
企业取得E-mark证书后,通常都会关注E-mark证书的有效期为多久。根据ECE Regulation和EC Direction要求,凡是需要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整车及零部件产品,必须通过E-mark认证相应的测试和生产一致性检查。企业产品取得E-mark证书后,只要不出现下列情况,企业的E-mark证书都是长期有效的。
企业取得E-mark证书后,通常都会关注E-mark证书的有效期为多久。根据ECE Regulation和EC Direction要求,凡是需要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整车及零部件产品,必须通过E-mark认证相应的测试和生产一致性检查。企业产品取得E-mark证书后,只要不出现下列情况,企业的E-mark证书都是长期有效的。


* 产品发生实质性变化:产品的型号、规格以及关键参数等出现变化;
* 产品发生实质性变化:产品的型号、规格以及关键参数等出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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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法规出现较大更新:已取得证书的产品测试的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 对应法规出现较大更新:已取得证书的产品测试的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E/e-mark证书查询方式==
==E/e-mark证书查询方式==
由于欧盟成员国交通部都是独立的机构,目前没有统一的对外平台提供E-mark证书查询。企业如果需要查询自己的证书,可以发邮件至证书签发机构进行确认。
由于欧盟成员国交通部都是独立的机构,目前没有统一的对外平台提供E-mark证书查询。企业如果需要查询自己的证书,可以发邮件至证书签发机构进行确认。


==E/e-mark认证流程==
==E/e-mark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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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rk ECE R10测试项目==
==E-mark ECE R10测试项目==
车载E-Mark法规ECE R10测试项目
车载E-Mark法规ECE R10测试项目


1、瞬间传导干扰测试 - Emission of Conducted Disturbances  
1、瞬间传导干扰测试 - Emission of Conducted Disturbances  


* ISO 7637-2 2004
* ISO 7637-2 2004


2、模拟脉冲波形抗干扰测试 - Immunity to transient disturbances conducted along supplylines  
2、模拟脉冲波形抗干扰测试 - Immunity to transient disturbances conducted along supplylines  


* ISO 7637-2 2004
* ISO 7637-2 2004


3、宽带发射测试 - Broadband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Generated by ESAs  
3、宽带发射测试 - Broadband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Generated by ESAs  


* CISPR 25
* CISPR 25


4、窄带发射测试 - Narrowband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generatedby ESAs  
4、窄带发射测试 - Narrowband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generatedby ESAs  


* CISPR 25
* CISPR 25


5、抗干扰测试 - Immunity of ESAs to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5、抗干扰测试 - Immunity of ESAs to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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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lk Current Injection Testing ISO 11452-4
* Bulk Current Injection Testing ISO 11452-4


* Stripline Testing ISO 11452-5
or
 
* Stripline Testing ISO 11452-5
 
汽车电子零部件厂商进军欧盟市场提供便捷快速的E-mark认证(E1,E4,E24,E9,E13,E49,E57)
[[文件:E-mark认证测试.jpg|678x575px|无框]]


==E/e-mark认证注意事项==
==E/e-mark认证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请E-mark认证过程中,由于选择的认证服务机构不够专业或者认证指导不到位,很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企业在申请E/e-mark认证过程中,由于选择的认证服务机构不够专业或者认证指导不到位,很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 测试不能通过:产品需要重复测试,增加企业的认证成本;
* 测试不能通过:产品需要重复测试,增加企业的认证成本;
第175行: 第176行:
* 证书出现错误:重新收取证书费,增加额外费用,同时影响时间。
* 证书出现错误:重新收取证书费,增加额外费用,同时影响时间。


因此,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需要对认证的要求熟悉,并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提前对样品进行预测试,并及时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同时,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面辅导,并对认证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所有进入欧洲的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都应该得到欧洲相关交通部的许可批准,也就是目前所谓的E/e-Mark认证,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
==大E和小e如何区分和选择==
首先,确定产品销售的国家属于EC欧盟成员国,还是ECE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如只是ECE成员国而不是EC成员国,只能选择大E。


因此,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需要对认证的要求熟悉,并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提前对样品进行预测试,并及时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同时,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面辅导,并对认证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其次,确定哪个法规或者指令适用该产品,不同产品对应法规不一样,如机动车的前后位置灯,制动灯,示宽灯适用ECE.R7.(大部分车载电子产品适用ECE R.10和2009/19/EC)。如果产品适用于ECE的法规,销售的国家属于EC欧盟成员国,不在ECE成员国范围内,则只能做小e认证。
 
最后,如果EC指令和ECE法规均适用,推荐申请大E认证,适用国家更多。
 
E/e mark 的技术要求主要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对于E-mark,法规为ECE R10''', 而 '''e-mark 法规为2004/104/EC'''。两者的技术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整车或车载元部件的电磁骚扰的近场(1m测试距离)分别满足宽带和窄带的限值要求。同时,对于车辆行驶控制相关的元部件满足电磁辐射的抗干扰要求。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


所有进入欧洲的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都应该得到欧洲相关交通部的许可批准,也就是目前所谓的E/e-Mark认证,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欧盟汽车标准法规体系(ECE)==
==欧盟汽车标准法规体系(ECE)==

2022年11月27日 (日) 18:44的最新版本

E/e-mark认证简介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mark 是强制性的,主要针对整车。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针零部件。

E-mark

E-mark-E1.jpg

认证是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针对进入其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认证制度。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 标志和 e 标志认证。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 ECE) 颁布的法规 (Regulation) 。目前 ECE 包括欧洲 28 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 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 ECE 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 ECE 成员愿意接收符合 ECE 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 E 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E 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 ECE 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 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 ECE 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e-mark

E1-e-mark.jpg

认证是EEC欧盟颁发的指令Directive,是根据EC Direction在欧盟框架下实施的,主要针对整车。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mark与e-mark认证区别

E-mark与e-mark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起源不同 E-mark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No. 10; e-mark源于欧盟指令72/245/EEC, 95/54/EC和2004/104/EC(2004/104/EC是最新技术修改版本,最新非技术修改版本为2009/19/EC);

(2)标志不同

  • E-mark 使用圆形框大E标志
  • e-mark使用长方形框小e标志;

(3)地域范围及性质不同

  • E-mark 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如俄罗斯),但E-mark 是非强制性的,成员国可拒绝接受。
  • e-mark 适用范围为欧盟成员国,目前(截至2011-5-4)有27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都要强制执行指令要求,且只需在一个成员国申请了e-mark,其他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证书的有效性,即强制互认。

(4)一个强制,一个非强制

  • e-mark 是强制性的,主要针对整车。
  •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针零部件。
认证类型 E-mark认证 e-mark认证
成立日期 1958年日内瓦协议  1957年罗马条约
标志 E e
名称 ECE、E-Mark,E标志  EU、EC、EEC、e-mark,e标志 
技术标准 ECE颁发的规章Regulation  EEC欧盟颁发的指令Directive
总部所在地 日内瓦 布鲁塞尔
会员资格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需为EC会员国成员
适用区域 欧洲及其它区域 EC会员国
会员国接受度 非强制性,可自由选择 强制性,所有条文必须接受
整车/零部件认证 主要针对零部件 主要针对整车

E/e-mark认证标志

E-mark-e-mark.jpg

长方形外框-e

指在车辆停止或行使状态下,均可正常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垫、车载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车载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

e-Mark - Model for the EC type-approval mark

圆形外框-E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

E-mark - ECE R10

E/e-mark认证国别介绍

(1)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也称为ECE认证,书面格式也写为emark认证,是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为依据的批准体系,由被授予的机构对车辆及相关零部件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证书。获得证书后,制造商在其产品上标注E标识后才在ECE成员国获准销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下属机构。目前其成员包括欧洲、非洲和亚洲共48个成员国。成员国中任何一个国家颁发的证书在其它成员国都相互得认可。

ECE会员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0—塞黑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E24—爱尔兰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E36—立陶宛 E37—土耳其 E39—阿塞拜疆E40—马其顿E43—日本 E45—澳大利亚 E46—乌克兰 E47—南非 E48—新西兰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E51—韩国 E52—马来西亚 E53—泰国 E56—黑山 E58—突尼斯

(2)e-mark 是强制性的,也称为EEC认证,是以欧盟指令(EC Direction)为依据的欧洲共同体整车型式批准体系,由被授予的机构对车辆及相关零部件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对合格的产品颁发证书。获得证书后,制造商在其产品上标注e标识后才能在其27个成员国获准销售。成员国颁发的证书都相互认可。

EEC会员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e23—希腊e24—爱尔兰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9—爱沙尼亚 e32—拉脱维亚 e34—保加利亚 e36—立陶宛 e49—塞浦路斯 e50—马耳他

E/e-mark证书有效期

企业取得E-mark证书后,通常都会关注E-mark证书的有效期为多久。根据ECE Regulation和EC Direction要求,凡是需要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整车及零部件产品,必须通过E-mark认证相应的测试和生产一致性检查。企业产品取得E-mark证书后,只要不出现下列情况,企业的E-mark证书都是长期有效的。

  • 产品发生实质性变化:产品的型号、规格以及关键参数等出现变化;
  • 未接受发证机构要求:企业未按发证交通部的要求接受工厂检查或缴纳费用;
  • 对应法规出现较大更新:已取得证书的产品测试的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E/e-mark证书查询方式

由于欧盟成员国交通部都是独立的机构,目前没有统一的对外平台提供E-mark证书查询。企业如果需要查询自己的证书,可以发邮件至证书签发机构进行确认。

E/e-mark认证流程

申请E-mark认证前,大致了解E-mark认证流程及注意事项,对企业申请认证有一定的好处,不仅确保证书及时、顺利下发,而且还能避免增加额外的成本。

  • 认证申请——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和样品。
  • 认证申请——向发证国家交通部递交E-mark认证申请。
  • 资料准备——根据发证国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认证资料。
  • 产品检测——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指定实验室进行正式测试。
  • 编写报告——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与产品描述,编写报告。
  • 递交审核——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递交到发证国家交通部进行审核。
  • 工厂检查——首次申请需作工厂检查。
  • 签发证书——审核无误后,欧洲国家交通部门正式签发E/e-mark证书。

E/e-mark认证时间

通常,E-mark认证时间是企业在申请认证前较为关注的重点,因为E-mark认证要多久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交货时间。一般来说,影响E-mark认证时间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 认证产品:不同的认证产品,其对应的测试标准、要求、项目以及时间都不相同。比如,车灯测试只需要几天,而刹车片相对较为负责,则需要数月。
  • 发证国家:欧盟成员国都可以签发E-mark证书,并且任一成员国签发的证书在其它国家都互相认可。但是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不同,E-mark认证也会存在差异。
  • 资料准备:企业在申请E-mark认证之前,如能够将认证所有的资料准备的越及时、充分,E-mark认证认证的时间也会大大缩。

一般情况下,常规产品(如:车辆灯具、后视镜、车载电子产品、喇叭、内饰件等)的E-mark认证所需时间为6-8周。如能够对认证流程中每个环节的时间截点进行有效控制,同时拥有自己独立的实验室,并直接邀请欧盟交通部官员来国内签发E-mark证书,所以时间更短,通常4周,最快10个工作日。

E-mark ECE R10测试项目

车载E-Mark法规ECE R10测试项目

1、瞬间传导干扰测试 - Emission of Conducted Disturbances

  • ISO 7637-2 2004

2、模拟脉冲波形抗干扰测试 - Immunity to transient disturbances conducted along supplylines

  • ISO 7637-2 2004

3、宽带发射测试 - Broadband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Generated by ESAs

  • CISPR 25

4、窄带发射测试 - Narrowband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generatedby ESAs

  • CISPR 25

5、抗干扰测试 - Immunity of ESAs to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 Absorber Chamber Test substitution method ISO 11452-2
  • TEM(transverseelectromagneticmode) Cell Testing(see Appendix 2 tothis Annex) ISO 11452-3
  • Bulk Current Injection Testing ISO 11452-4

or

  • Stripline Testing ISO 11452-5

汽车电子零部件厂商进军欧盟市场提供便捷快速的E-mark认证(E1,E4,E24,E9,E13,E49,E57) E-mark认证测试.jpg

E/e-mark认证注意事项

企业在申请E/e-mark认证过程中,由于选择的认证服务机构不够专业或者认证指导不到位,很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 测试不能通过:产品需要重复测试,增加企业的认证成本;
  • 标志使用不当:标志使用不符合法规要求,导致产品无法销售;
  • 证书出现错误:重新收取证书费,增加额外费用,同时影响时间。

因此,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需要对认证的要求熟悉,并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提前对样品进行预测试,并及时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同时,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面辅导,并对认证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所有进入欧洲的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都应该得到欧洲相关交通部的许可批准,也就是目前所谓的E/e-Mark认证,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

大E和小e如何区分和选择

首先,确定产品销售的国家属于EC欧盟成员国,还是ECE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如只是ECE成员国而不是EC成员国,只能选择大E。

其次,确定哪个法规或者指令适用该产品,不同产品对应法规不一样,如机动车的前后位置灯,制动灯,示宽灯适用ECE.R7.(大部分车载电子产品适用ECE R.10和2009/19/EC)。如果产品适用于ECE的法规,销售的国家属于EC欧盟成员国,不在ECE成员国范围内,则只能做小e认证。

最后,如果EC指令和ECE法规均适用,推荐申请大E认证,适用国家更多。

E/e mark 的技术要求主要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对于E-mark,法规为ECE R10, 而 e-mark 法规为2004/104/EC。两者的技术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整车或车载元部件的电磁骚扰的近场(1m测试距离)分别满足宽带和窄带的限值要求。同时,对于车辆行驶控制相关的元部件满足电磁辐射的抗干扰要求。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欧盟汽车标准法规体系(ECE)

    标准号            名称
  • ECE R1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R2/ 或HS1 类灯丝灯泡的机 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2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前照灯用白炽电灯泡的统一规定
  • ECE R2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回复反射装置的统一规定
  • ECE R4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及其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
  • ECE R5 关于批准发射欧洲型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机动 车封闭式前照灯(SB) 的统一规定
  • ECE R6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转向指示器的统一规定
  • ECE R7 关于批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及其挂车前后位置(侧边)灯、制动 灯和示廓灯的统一规定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1、H2、H3、 HB3、HB4、H7、H8、
  • ECE R8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转向指示器的统一规定
  • ECE R9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L2、L4 和L5 类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0 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1 关于就门锁和车门保持件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
  • ECE R12 关于就碰撞中防止转向机构伤害驾驶员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3 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M 类、N 类和O 类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3--H 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乘用车的统一规定(欧美日协调版)
  • ECE R14 关于就安全带固定点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5 关于就发动机气体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 动机的车辆的统一规定 / 点火式发动机的功率测量方法---车辆 的油耗测量方法
  • ECE R16 关于:1 批准机动车成年乘客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2 批准装用安全带的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7 关于就座椅、座椅固定点和头枕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8 关于就防盗方面批准机动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19 关于批准机动车前雾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20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4)的机动 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21 关于就内饰件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22 关于批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用头盔和面罩的统一规定
  • ECE R2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倒车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24 关于 1.就可见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压燃式(C.I) 发动机; 2.就已获得型 式批准的C.I.发动机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 3. 就发动机可见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用C.I.发动机的车辆; 4 .C.I. 发动机的功率测量的统一规定
  • ECE R25 关于批准与车辆座椅一体或非一体的头枕的统一规定
  • ECE R26 关于就外部凸出物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27 关于批准提前三角警告牌的统一规定
  • ECE R28 关于就声响信号方面批准声报警装置和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29 关于就商用车辆驾驶室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30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
  • ECE R31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卤素封闭式(HSB)机动车前照 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32 关于就追尾碰撞中被撞车辆的结构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33 关于就正面冲撞中被撞的结构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34 关于就火灾预防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35 关于就脚控制件的布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36 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37 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白炽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38 关于批准机动车和挂车后雾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39 关于就车速表及其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40 关于就发动机气体污染物的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式发动机的摩托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41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摩托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42 关于就车辆前、后保护装置(保险杠等)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43 关于批准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
  • ECE R44 关于批准机动车儿童乘客约束装置(儿童约束系统)的统一规定
  • ECE R45 关于就前照灯清洗器方面批准机动车辆和批准前照灯清洗器的统一规定
  • ECE R46 关于批准后视镜和就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47 关于就发动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48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49 关于就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压燃式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和燃用液化石油气的点燃式发动机以及装有这些发动机的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50 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及其类似车辆前后位置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
  • ECE R51 关于就噪声排放方面批准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52 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小型公共运输车辆(M2、M3)的统一规定
  • ECE R53 关于就灯光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L3 类车辆(摩托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54 关于批准商用车辆及其挂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
  • ECE R55 关于批准汽车列车机械联结件的统一规定
  • ECE R56 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以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57 关于批准摩托车以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58 关于 1.批准后下部防护装置; 2.就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方 面批准车辆; 3.就后下部防护装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59 关于批准备用消声系统的统一规定
  • ECE R60 关于就驾驶员操纵的控制件,包括控制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的识别 方面批准两轮摩托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61 关于就驾驶室后挡板之前的外部凸出物方面批准商用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62 关于就防盗方面批准带有操纵把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63 关于就噪声方面批准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64 关于批准装有应急备用车轮/轮胎的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65 关于批准机动车特别警告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66 关于就上部结构强度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67 关于:1 批准在其驱动系统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特殊装置;2 在 这一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装用使其驱动系统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特殊装 置的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68 关于就最大车速的测量方面批准包括纯电动车辆在内的机动车的统一 规定
  • ECE R69 关于批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标志牌的统一规定
  • ECE R70 关于批准重,长型车辆后标志牌的统一规定
  • ECE R71 关于就驾驶员视野方面批准农用拖拉机的统一规定
  • ECE R72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远光并装有卤素灯(HS1 灯)的摩托车前大 灯统一规定
  • ECE R73 关于就侧防护方面批准货车、挂车和半挂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74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方面批准L1 类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75 关于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
  • ECE R76 关于批准发射远光和近光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77 关于批准机动车驻车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78 关于就制动方面批准L 类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79 关于就转向装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80 关于就座椅及其固定点方面批准大型客车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81 关于就车把上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后视镜及带与不带边斗的二轮机 动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82 关于批准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S2)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83 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油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84 关于就油耗测量方面批准装有内燃机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85 关于就净功率和最大 30 分钟电传动系功率的测量方面批准用于驱动M和N 类机动车辆的内燃机或电传动系的统一规定
  • ECE R86 关于就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农林拖拉机的统一规定
  • ECE R87 换向批准机动车白天行车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88 关于批准摩托车反光轮胎的统一规定
  • ECE R89 关于 1.就最高车速限制或其可调车速限制功能方面批准车辆; 2.就 已批准型式的最高车速限制装置或可调车速限制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 车辆; 3.批准车速限制装置或可调车速限制装置的统一规定
  • ECE R90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用可更替制动衬片总成和鼓式制动器衬片的统一规定
  • ECE R91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侧标志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92 关于批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车辆非原装可更换排气消声系统的统一规定
  • ECE R93 关于 1.批准前下部防护装置; 2.就已批准型式的前下部防护装置的安 装方面批准车辆; 3.就前下部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94 关于就前碰撞中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95 关于就侧碰撞中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96 关于就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的统一规定
  • ECE R97 关于批准车辆报警系统和就报警系统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98 关于批准装用气体放电光源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99 关于批准用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机动车气体放电灯具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
  • ECE R100 关于就结构、功能安全性和氢排放的特殊要求方面批准蓄电池电动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01 关于就CO2 排放和油耗的测量方面批准装用内燃机的乘用车和就电能消耗量和范围的测量方面批准装用电传动系的M1 和N1 类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02 关于 1.批准紧耦合装置;2.就已批准的紧耦合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0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可更换催化转化器的统一规定
  • ECE R104 关于批准重、长型机动车及其挂车回复反射标志的统一规定
  • ECE R105 关于就特殊结构特征方面批准用于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统一规定
  • ECE R106 关于批准农用车辆及其挂车用充气轮胎的统一规定
  • ECE R107 关于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双层乘用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108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用翻新气压轮胎的生产的统一规定
  • ECE R109 关于批准商用车及其挂车用翻新气压轮胎的生产的统一规定
  • ECE R110 关于:1 .批准在其驱动系统使用压缩天然气(CNG)的机动车的特殊部件; / 2 .就已批准的特殊部件的安装方面批准在其驱动系统使用压缩天然气(CNG)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111 关于就倾翻稳定性方面批准N 类和O 类罐式机动车的统一规定
  • ECE R112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远光和/或近光和装有灯丝灯泡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113 关于批准发射对称远光和/或近光和装有灯丝灯泡的机动车前照灯的 统一规定
  • ECE R114 关于批准: 1.更换性气囊系统用气囊组件;2.装有已经批准的气囊组件的更换性转向轮;3.安装在转向轮以外部位的更换性气囊系统的统一规定。
  • ECE R115 关于批准:1.在其驱动系统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上安装的特殊液化石油气加注系统; / 2. .在其驱动系统中使用压缩天然气的机动 车辆上安装的特殊压缩天然气加注系统的统一规定
  • ECE R116 关于机动车辆防盗保护的统一技术规定
  • ECE R117 在滚动噪声方面批准轮胎的统一规定
  • ECE R118 用于某些型机动车辆内部结构的材料的燃烧特性的统一技术规定
  • ECE R119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转弯灯(弯道照明灯)的统一规定
  • ECE R120 关于就净楞率的测量批准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的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