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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706.1 Dielectric strength”的版本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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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lectric | Dielectric strength,介电强度指材料抵抗电击穿能力的量度。绝缘材料中,纯材料在理想条件下可以承受的最大电场而不会损坏(即不会经历其绝缘性能的失效)。 | ||
介电强度是一种材料作为绝缘体时的电强度的量度. 它定义为试样被击穿时, 单位厚度承受的最大电压, 表示为伏特每单位厚度. 物质的介电强度越大, 它作为绝缘体的质量越好.给介质施加电压后,当电压超过某一极限值时,通过电介质的电流急剧增加,电介质的介电性能被破坏,这种现象称为电介质击穿,这时的电压称为击穿电压,相应的电场强度称为电介质介电强度。 | |||
==适用== | |||
仅仅是具有安全功能的绝缘需要承受试验 。 | |||
==对所有各类设备的通用要求== | |||
==A-a1 基本绝缘== | |||
在带电部分和已保护接地的可触及金属部分之间,这种绝缘应是基本绝缘。 | |||
==A-a2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 |||
在带电部分和未保护接地外壳部件之间,这种绝缘应是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 |||
==A-b 基本绝缘== | |||
在带电部分和以双重绝缘中的甚本绝缘与带电部分隔离的导体部分之间,这种绝缘应是基本绝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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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壳和以双重绝缘中的甚本绝缘与带电部分隔离的导体部分之间,这种绝缘应是辅助绝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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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通用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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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信号输入部分或信号输出部分的带电部分和未保护接地的信号翰入部分或信号输出部分之间 。 | |||
应采用 17 g)1)至 5)中所示的办法之一来实现隔离。 | |||
如果在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阵状态下出现在信号输入部分(SIP) 和(或)信号翰出部分(SOP) 的电压不超过安全特低电压 ,就不需单独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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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电源部分相反极性之间,这种绝缘应相当于基本绝缘。 | |||
只有在检查了绝缘的数量和尺寸 ,包括按 57. 10 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并确定其不能完全符合要求之后,才应检查 A-f 部分的电气绝缘。 | |||
如果为检验 A-f部分需拆开电路或元件的防护 ,不可能不损坏设备时,制造商和试验室应商定任何其他能满足检查目的的方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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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绝缘材料作内衬的金属外壳(或罩盖)和为试验目的用来与内衬内表面相接触的金属箔之间。 当通过内衬测得带电部分与外壳(或罩盖)之间的距离小于 57. 10 所要求的电气间隙时,可用这种内衬。 | |||
当外壳( 或罩盖) 已保护接地 ,要求的电气间隙是按基本绝缘考虑的,内衬应按墓本绝缘处理 。 | |||
当外壳( 或罩盖) 未保护接地 ,要求的电气间隙按加强绝缘考虑 。 | |||
若带电部分和内衬内表面距离不小于按基本绝缘要求的电气间隙 ,那个距离应当作基本绝缘处理。内衬应当作辅助绝缘 。 | |||
若上述距离小于按基本绝缘的要求,则内衬应按加强绝缘处理 。 | |||
==A- h== | |||
无通用要求。 |
2020年12月2日 (三) 15:59的最新版本
介电强度
Dielectric strength,介电强度指材料抵抗电击穿能力的量度。绝缘材料中,纯材料在理想条件下可以承受的最大电场而不会损坏(即不会经历其绝缘性能的失效)。
介电强度是一种材料作为绝缘体时的电强度的量度. 它定义为试样被击穿时, 单位厚度承受的最大电压, 表示为伏特每单位厚度. 物质的介电强度越大, 它作为绝缘体的质量越好.给介质施加电压后,当电压超过某一极限值时,通过电介质的电流急剧增加,电介质的介电性能被破坏,这种现象称为电介质击穿,这时的电压称为击穿电压,相应的电场强度称为电介质介电强度。
适用
仅仅是具有安全功能的绝缘需要承受试验 。
对所有各类设备的通用要求
A-a1 基本绝缘
在带电部分和已保护接地的可触及金属部分之间,这种绝缘应是基本绝缘。
A-a2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在带电部分和未保护接地外壳部件之间,这种绝缘应是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A-b 基本绝缘
在带电部分和以双重绝缘中的甚本绝缘与带电部分隔离的导体部分之间,这种绝缘应是基本绝缘 。
A-C
在外壳和以双重绝缘中的甚本绝缘与带电部分隔离的导体部分之间,这种绝缘应是辅助绝缘。
A-d
无通用要求 。
A-e
在非信号输入部分或信号输出部分的带电部分和未保护接地的信号翰入部分或信号输出部分之间 。
应采用 17 g)1)至 5)中所示的办法之一来实现隔离。
如果在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阵状态下出现在信号输入部分(SIP) 和(或)信号翰出部分(SOP) 的电压不超过安全特低电压 ,就不需单独检验。
A-f
在网电源部分相反极性之间,这种绝缘应相当于基本绝缘。
只有在检查了绝缘的数量和尺寸 ,包括按 57. 10 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并确定其不能完全符合要求之后,才应检查 A-f 部分的电气绝缘。
如果为检验 A-f部分需拆开电路或元件的防护 ,不可能不损坏设备时,制造商和试验室应商定任何其他能满足检查目的的方法 。
A-g
在用绝缘材料作内衬的金属外壳(或罩盖)和为试验目的用来与内衬内表面相接触的金属箔之间。 当通过内衬测得带电部分与外壳(或罩盖)之间的距离小于 57. 10 所要求的电气间隙时,可用这种内衬。
当外壳( 或罩盖) 已保护接地 ,要求的电气间隙是按基本绝缘考虑的,内衬应按墓本绝缘处理 。
当外壳( 或罩盖) 未保护接地 ,要求的电气间隙按加强绝缘考虑 。
若带电部分和内衬内表面距离不小于按基本绝缘要求的电气间隙 ,那个距离应当作基本绝缘处理。内衬应当作辅助绝缘 。 若上述距离小于按基本绝缘的要求,则内衬应按加强绝缘处理 。
A- h
无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