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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EN 15194?==
==什么是EN 15194?==
本欧洲标准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获得 CEN 批准。 CEN 成员必须遵守 CEN / CENELEC 内部规定, 该规定规定了给予本欧洲标准国家标准状态的条件, 不作任何改动。 有关此类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和参考书目可在向 CEN-CENELEC 管理中心或任何CEN 成员申请时获得。
本欧洲标准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获得 CEN 批准。 CEN 成员必须遵守 CEN / CENELEC 内部规定, 该规定规定了给予本欧洲标准国家标准状态的条件, 不作任何改动。 有关此类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和参考书目可在向 CEN-CENELEC 管理中心或任何CEN 成员申请时获得。
==术语与定义==
* 自行车(cycle)
* 二轮自行车(bicycle) 仅借骑行者的人力, 主要以脚蹬驱动, 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
* 二轮自行车(bicycle) 仅借骑行者的人力, 主要以脚蹬驱动的两轮车辆。
* 电动助力自行车(electrical power assisted cycle: EPAC) 装有脚蹬和辅助电机, 除起动辅助模式外, 不能紧紧依靠电机驱动的自行车。
* 城市与旅行自行车(city and trekking bicycle) 设计作为公共道路上使用, 主要作为运输或休闲用的自行车。
* 山地自行车 (mountain-bicycle) 设计在穿越崎岖地形、 公共道路及自行车道(public pathways) 使用的自行车。 其配备适当强化的车架与其他零件、 典型具粗颗粒的宽断面轮胎及多速的变速齿盘。
* 公路自行车 (racing-bicycle) 业余使用在公共道路上高速骑乘的自行车, 具多握位(可作空气动力骑姿) 的转向组、 多速变速系统、 轮胎宽度不大于28mm, 且最大成车质量不超过 12kg。
* 斜躺自行车 (recumbent bicycle) 可让骑乘者以后躺倾斜位置骑乘的自行车。
* 青少年自行车 (young adult bicycle) 设计为体重低于 40 kg 的青少年在公共道路骑乘的自行车。 最大鞍座高度 635 mm 以上, 且低于 750 mm。
* 成车 (fully assembled bicycle) 已安装所有预定使用所需零组件的自行车。
* 折叠自行车 (folding bicycle) 设计为可折叠至紧凑型式, 方便运送或储存的自行车。
* 副把 (bar-end) 固定于车把手末端, 提供手额外握持的延伸部分。 其轴线通常与车把手末端轴线垂直。
* 闸把 (brake-lever) 操作刹车装置的机构。
* 碟式刹车 (碟盘) (disc-brake) 利用衬垫夹住装在轮毂或与轮毂一体的薄圆盘侧面的刹车。
* 刹车距离 (braking distance) 从刹车起始点至自行车完全停止点间所行进的距离。
* 刹车力 (braking force, FBr) 轮胎与地面或轮胎与测试机台的滚轮或皮带间向后切线力。
* 刹车起始点 (commencement of braking)在测试跑道或测试机台上, 当刹车启动装置直接通过骑乘者的手或脚操作开始作动, 或通过测试机构自其静止位置开始移动的点。
注: 在测试跑道时, 此点为第一个刹车启动装置(前或后) 开始操作时的位置。
闸把断电开关 (brake- lever cut-off switch) 操作闸把, 即可切断电机辅助的装置。
* 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s) 完全以非金属基材或以部分通过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如短或长的纤维、 布料或颗粒强化所制成的组件。
* 复合车轮 (composite wheels) 含有任何复合材料的车轮组。
* 连续额定功率 (continuous rated power) 电机在指定环境条件下达到热平衡时, 制造商所定的输出功率。
* 热平衡 (thermal equilibrium) 电机零件温度每小时变化不超过 2K。
* 曲柄组 (crank assembly) 疲劳测试的组件, 包含驱动端与非驱动端的曲柄臂、 脚蹬轴转接器、 五通心轴及驱动系统的首要组件。
例: 大齿盘组。
* 断电车速 (cut off speed) EPAC 在电流降至 0 或到达无负载电流值时的速率。
* 驱动皮带 (drive belt) 用以传递动力的无缝环形皮带。
* 仿制前叉 (dummy fork) 具有特定特性的测试前叉, 在测试时取代制造商提供的前叉, 或未提供前叉时使用。
*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 mpatibility, EMC) EPAC 或其电气/电子系统在电磁环境下可满足其功能, 且在此环境中不具对任何设备产生难以忍受的电磁扰动的能力。
* 电磁扰动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可能会导致 EPAC 或其电子/电气系统性能劣化的电磁现象, 如电磁噪声、 无用讯号或传播媒介本身的改变。
* 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在指定状况下出现的所有电磁现象。
* 电磁抗扰力 (electromagnetic immunity) 特定电磁扰动出现时, EPAC 或其一部分电子/电气系统的性能无劣化的能力。
* 电子/电气子系统 (electronic/electrical subassembly, ESA) 为执行某些特定功能, 与所有电气连接及相关配线一起组装至 EPAC 内的电子及/或电气组件或组件系统。
* ESA 测试(ESA test) 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的 ESA 执行测试。
* 与电磁相容相关 ESA 类型(ESA type in relation to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从基本设计及结构观点而言, 与其他组件无本质差异的个别技术 ESA 单元。
注: 范例如下述
** ESA 所执行的功能。
** 电子及/或电气组件的整体配置。
** 通过骑乘者对转向、 刹车及加速器控制作用时, 对 EPAC 所产生的直接控制。


==CEN 成员==
==CEN 成员==
CENELEC和CEN以及它们的联合机构CEN/CENELEC是欧洲最主要的的标准制定机构。
CEN 成员是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的国家标准机构, 卢森堡, 马耳他,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和英国。
CEN 成员是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的国家标准机构, 卢森堡, 马耳他,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和英国。
CENELEC于1976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由两个早期的机构合并而成。它的宗旨是协调欧洲有关国家的标准机构所颁布的电工标准和消除贸易上的技术障碍。CENELEC的成员是欧洲共同体12个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7个成员国的国家委员会。除冰岛和卢森堡外,其余17国均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成员国。
CEN于1961年成立于法国巴黎。1971年起CEN迁至布鲁塞尔,后来与CENELEC一起办公。在业务范围上,CENELEC主管电工技术的全部领域,而CEN则管理其它领域。其成员国与CENELEC的相同。除卢森堡外,其它18国均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员国。
CENELEC与CEN长期分工合作后,又建立了一个联合机构,名为"共同的欧洲标准化组织",简称CEN/CENELEC。但原来两机构CEN、CENELEC仍继续独立存在。1988年1月,CEN/CENELEC通过了一个"标准化工作共同程序",接着又把CEN/CENELEC编制的标准出版物分为下列两类:
# EN(欧洲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通过此EN标准将赋予某成员国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合法地位,或撤销与之相对立的某一国家的有关标准。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EN标准保持一致。
# HD(协调标准):这也是CEN/CENELEC的一种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各国政府有关部门至少应当公布HD标准的编号及名称,与此相对立的国家标准也应撤销。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至少应与HD标准协调。


==EN 15194标准覆盖范围==
==EN 15194标准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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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器安规要求==
==电动车充电器安规要求==
EPAC 充电器应考虑可在住宅(家庭) 环境操作使用
EPAC 充电器应考虑可在住宅(家庭) 环境操作使用
* 针对使用 230Va.c.输入电压的一体式充电器与 EPAC, 及外部充电器应符合相关要求。
* 针对使用 230Va.c.输入电压的一体式充电器与EPAC, 及外部充电器应符合相关要求。
* 针对直流输出低于 42.4 V d.c.的外部充电器, 适用 EN 60335-2-29。
* 针对直流输出低于 42.4 V d.c.的外部充电器, 适用 EN 60335-2-29。


==电动车充电器电磁兼容要求==
==电动车充电器电磁兼容要求==
* 当 EPAC 不预定于电网充电使用时, 对于一体式充电器而言, 应以 EPAC 成车加一体式充电器接受 EMC 测试。
* 当EPAC不预定于电网充电使用时, 对于一体式充电器而言, 应以 EPAC 成车加一体式充电器接受 EMC 测试。(意思就是按照电动车整车EN 15194的标准,一起测试更多的条款,不限于CISPR 25、ISO 11452-1/2/3/4/5)
* 标准 EN 55014–1,EN 55014–2,EN 61000–3-2,EN 61000–3-3 适用于家用电池充电器。
* 标准 EN 55014–1,EN 55014–2,EN 61000–3-2,EN 61000–3-3 适用于家用电池充电器。

2020年3月3日 (二) 23:56的最新版本

什么是EPAC?

EPAC是Electrically power assisted cycles四个单词字母打头,中文释义为电动助力自行车。其中EN 15194就是针对电动助力自行车的产品标准

什么是EN 15194?

本欧洲标准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获得 CEN 批准。 CEN 成员必须遵守 CEN / CENELEC 内部规定, 该规定规定了给予本欧洲标准国家标准状态的条件, 不作任何改动。 有关此类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和参考书目可在向 CEN-CENELEC 管理中心或任何CEN 成员申请时获得。

术语与定义

  • 自行车(cycle)
  • 二轮自行车(bicycle) 仅借骑行者的人力, 主要以脚蹬驱动, 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
  • 二轮自行车(bicycle) 仅借骑行者的人力, 主要以脚蹬驱动的两轮车辆。
  • 电动助力自行车(electrical power assisted cycle: EPAC) 装有脚蹬和辅助电机, 除起动辅助模式外, 不能紧紧依靠电机驱动的自行车。
  • 城市与旅行自行车(city and trekking bicycle) 设计作为公共道路上使用, 主要作为运输或休闲用的自行车。
  • 山地自行车 (mountain-bicycle) 设计在穿越崎岖地形、 公共道路及自行车道(public pathways) 使用的自行车。 其配备适当强化的车架与其他零件、 典型具粗颗粒的宽断面轮胎及多速的变速齿盘。
  • 公路自行车 (racing-bicycle) 业余使用在公共道路上高速骑乘的自行车, 具多握位(可作空气动力骑姿) 的转向组、 多速变速系统、 轮胎宽度不大于28mm, 且最大成车质量不超过 12kg。
  • 斜躺自行车 (recumbent bicycle) 可让骑乘者以后躺倾斜位置骑乘的自行车。
  • 青少年自行车 (young adult bicycle) 设计为体重低于 40 kg 的青少年在公共道路骑乘的自行车。 最大鞍座高度 635 mm 以上, 且低于 750 mm。
  • 成车 (fully assembled bicycle) 已安装所有预定使用所需零组件的自行车。
  • 折叠自行车 (folding bicycle) 设计为可折叠至紧凑型式, 方便运送或储存的自行车。
  • 副把 (bar-end) 固定于车把手末端, 提供手额外握持的延伸部分。 其轴线通常与车把手末端轴线垂直。
  • 闸把 (brake-lever) 操作刹车装置的机构。
  • 碟式刹车 (碟盘) (disc-brake) 利用衬垫夹住装在轮毂或与轮毂一体的薄圆盘侧面的刹车。
  • 刹车距离 (braking distance) 从刹车起始点至自行车完全停止点间所行进的距离。
  • 刹车力 (braking force, FBr) 轮胎与地面或轮胎与测试机台的滚轮或皮带间向后切线力。
  • 刹车起始点 (commencement of braking)在测试跑道或测试机台上, 当刹车启动装置直接通过骑乘者的手或脚操作开始作动, 或通过测试机构自其静止位置开始移动的点。

注: 在测试跑道时, 此点为第一个刹车启动装置(前或后) 开始操作时的位置。 闸把断电开关 (brake- lever cut-off switch) 操作闸把, 即可切断电机辅助的装置。

  • 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s) 完全以非金属基材或以部分通过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如短或长的纤维、 布料或颗粒强化所制成的组件。
  • 复合车轮 (composite wheels) 含有任何复合材料的车轮组。
  • 连续额定功率 (continuous rated power) 电机在指定环境条件下达到热平衡时, 制造商所定的输出功率。
  • 热平衡 (thermal equilibrium) 电机零件温度每小时变化不超过 2K。
  • 曲柄组 (crank assembly) 疲劳测试的组件, 包含驱动端与非驱动端的曲柄臂、 脚蹬轴转接器、 五通心轴及驱动系统的首要组件。

例: 大齿盘组。

  • 断电车速 (cut off speed) EPAC 在电流降至 0 或到达无负载电流值时的速率。
  • 驱动皮带 (drive belt) 用以传递动力的无缝环形皮带。
  • 仿制前叉 (dummy fork) 具有特定特性的测试前叉, 在测试时取代制造商提供的前叉, 或未提供前叉时使用。
  •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 mpatibility, EMC) EPAC 或其电气/电子系统在电磁环境下可满足其功能, 且在此环境中不具对任何设备产生难以忍受的电磁扰动的能力。
  • 电磁扰动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可能会导致 EPAC 或其电子/电气系统性能劣化的电磁现象, 如电磁噪声、 无用讯号或传播媒介本身的改变。
  • 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在指定状况下出现的所有电磁现象。
  • 电磁抗扰力 (electromagnetic immunity) 特定电磁扰动出现时, EPAC 或其一部分电子/电气系统的性能无劣化的能力。
  • 电子/电气子系统 (electronic/electrical subassembly, ESA) 为执行某些特定功能, 与所有电气连接及相关配线一起组装至 EPAC 内的电子及/或电气组件或组件系统。
  • ESA 测试(ESA test) 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的 ESA 执行测试。
  • 与电磁相容相关 ESA 类型(ESA type in relation to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从基本设计及结构观点而言, 与其他组件无本质差异的个别技术 ESA 单元。

注: 范例如下述

    • ESA 所执行的功能。
    • 电子及/或电气组件的整体配置。
    • 通过骑乘者对转向、 刹车及加速器控制作用时, 对 EPAC 所产生的直接控制。

CEN 成员

CENELEC和CEN以及它们的联合机构CEN/CENELEC是欧洲最主要的的标准制定机构。

CEN 成员是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的国家标准机构, 卢森堡, 马耳他,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和英国。

CENELEC于1976年成立于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由两个早期的机构合并而成。它的宗旨是协调欧洲有关国家的标准机构所颁布的电工标准和消除贸易上的技术障碍。CENELEC的成员是欧洲共同体12个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7个成员国的国家委员会。除冰岛和卢森堡外,其余17国均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成员国。

CEN于1961年成立于法国巴黎。1971年起CEN迁至布鲁塞尔,后来与CENELEC一起办公。在业务范围上,CENELEC主管电工技术的全部领域,而CEN则管理其它领域。其成员国与CENELEC的相同。除卢森堡外,其它18国均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员国。

CENELEC与CEN长期分工合作后,又建立了一个联合机构,名为"共同的欧洲标准化组织",简称CEN/CENELEC。但原来两机构CEN、CENELEC仍继续独立存在。1988年1月,CEN/CENELEC通过了一个"标准化工作共同程序",接着又把CEN/CENELEC编制的标准出版物分为下列两类:

  1. EN(欧洲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通过此EN标准将赋予某成员国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合法地位,或撤销与之相对立的某一国家的有关标准。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EN标准保持一致。
  2. HD(协调标准):这也是CEN/CENELEC的一种标准。按参加国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各国政府有关部门至少应当公布HD标准的编号及名称,与此相对立的国家标准也应撤销。也就是说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至少应与HD标准协调。

EN 15194标准覆盖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自用和商业用途的电动助力自行车(Electrically power assisted cycles, EPAC) , 不包括由无人员值守站(unattended station) 出租的 EPAC。

本标准涵盖了在预期使用及制造商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 所有 EPAC 常见重大危害、 危险情况及事件(参照第4 节) 。

本标准涵盖了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为 0.25 kW 的 EPAC, 且当 EPAC 车速达到 25 km/h 或更快时, 若骑乘者停止踩踏, 输出功率逐渐递减, 且最终断电。

本标准规定发动机功率管理系统、 电路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其包括评估 EPAC 充电系统设计与组装, 及使用电压高达 48 Vd.c.(含) 或一具输入标称电压为 230 V a.c.电池的一体式充电器系统的子系统。

本标准规定用于公共道路的 EPAC 及其子系统的设计、 组装及测试的安全及安全相关性能要求, 并制定此类自行车的使用及管理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鞍座高度高于 635mm, 在公共道路骑乘的 EPAC。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 EN 公布之前生产的 EPAC。

电动车充电器安规要求

EPAC 充电器应考虑可在住宅(家庭) 环境操作使用

  • 针对使用 230Va.c.输入电压的一体式充电器与EPAC, 及外部充电器应符合相关要求。
  • 针对直流输出低于 42.4 V d.c.的外部充电器, 适用 EN 60335-2-29。

电动车充电器电磁兼容要求

  • 当EPAC不预定于电网充电使用时, 对于一体式充电器而言, 应以 EPAC 成车加一体式充电器接受 EMC 测试。(意思就是按照电动车整车EN 15194的标准,一起测试更多的条款,不限于CISPR 25、ISO 11452-1/2/3/4/5)
  • 标准 EN 55014–1,EN 55014–2,EN 61000–3-2,EN 61000–3-3 适用于家用电池充电器。